[戒酒第三步驟:處理與酒癮合併的身心問題]
其實這也不算是第三步驟,如果可以的話,越早處理是越好,能夠在處理身體的癮的同時就開始處理,那是最好的。
酒癮時常合併很多身心問題(或者說是精神疾病),例如:憂鬱、焦慮、或是失眠、、、等。有些人一開始是因為睡不著而喝酒,有些人是藉由喝酒來消除緊張而成習慣,有些人則是借酒澆愁、、、;不管是哪一種狀況,最好可以藉由精神
科/身心科醫師的會談與診斷來做確定與處置。
更常有的情形是,個案在有飲酒習慣前,並不認為自己有憂鬱、焦慮,認為只是一時的心情不好;而在停止喝酒之後,除了上次所提的身體戒斷症狀外,心理上也會有比較焦躁不安、焦慮,部分個案則有情緒低落的反應。在這樣的情形下,開始適當的抗焦慮、抗憂鬱藥物,以及安眠藥,就是必要的處置了。
常見的情境與對話:
個案已經維持了3週沒有喝酒,今天因為工作不順利,心情低落,晚餐時間還跟家人起了口角,就拿起鑰匙、錢包要出門。
家人:『你又要去喝酒了厚?!我就知道狗改不了吃屎,你要喝就去喝個夠好了,最好都不要回來。』
個案心中的OS:『我本來只想出去走走,既然你們都認為我要去喝酒,那我就喝給你們看!』
個案與家屬的互動,對於維持不喝酒有蠻大的影響;並不是因為這樣就怪罪家屬,而是希望可以有不同的互動模式。
改變後的情境與對話:
個案已經維持了3週沒有喝酒,今天因為工作不順利,心情低落,晚餐時間還跟家人起了口角,就拿起鑰匙、錢包要出門。
家人:『怎麼了?心情不好?那我陪你出去走走好了。』
個案心中的OS:『幸好你陪我出來了,否則我很有可能忍受不了,再去買酒來喝!』
簡單來說,建議家屬的態度為:支持、監督、不過度期待、不過度指責
支持:讓個案了解你無論如何都是支持他的,沒有前提,就算『不小心』又喝酒了,也仍然是支持他(繼續保持戒酒)的。這是很難的部份,常常當個案又喝酒了,我們就會生氣、指責,可是這反而會將個案往外推,可能直接放棄。所以要維持著『不論如何,我們都是支持你』的態度。
監督:先前提到認知行為模式的再犯預防,這些屬於『內控』的部份;除了內控,我們還需要『外控』,最好的協助外控的人,就是家人。如果個案可以將自己可能的危險情境,讓家人都知道,由家人協助監督與提醒,但不是用指責、諷刺、挖苦的語調,那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。
不過度期待:很多家屬都會有蠻高的期待,不論是對個案或是對醫療人員,認為只要開始戒酒,就一切都沒問題。事實不然,還是會有跌跤、『不小心』再犯的時候。如果抱著過度期待的心情,當知道個案『不小心』再犯,就難免會有失望的情緒及語言;所以,抱持著不過度期待的心情,才可以持續維持『支持』的態度。
不過度指責:如同先前的例子,當過度指責的時候,通常是反效果。雖然俗話說「愛之深、責之切」,但當個案在面對指責的時候,往往不會想那麼多,而常常採取更為衝動的行為。不過度指責,才可能維持對個案的支持態度。 [社會大眾的迷思] 很多人會說,真正有酒癮的人是沒辦法戒的,他們到最後還是會喝酒;所以酒癮是無法治癒的。既然無法治癒,就不要浪費時間、心力去處理戒酒。
這是一個錯誤、迷思的想法。應該說,這樣的說法只說對了一半。治療酒癮所抱持的態度並非是治癒,而是終身控制!
唯有一直抱持的一個信念,認為自己可能會再喝酒,才能持續得提醒自己不要喝酒。而在個案、家屬、治療者的立場上,萬一個案又再喝酒,絕對不要放棄;如果我們可以這樣想:至少我們的努力,讓他/她已經3個月、或是3年不喝酒,那就已經有幫助了;而且先前既然可以努力不喝酒3個月或是3年,這次可以再繼續努力,希望能夠再度延長時間,永遠保持著希望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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